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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空運危險品該如何申報?危險品能空運嗎

2023年11月06日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是聯(lián)合國負責管理和發(fā)展國際民航事務的專門機構?者\危險品是指對人體健康、飛行安全、財產(chǎn)或環(huán)境構成危害,并在ICAO《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TI)的危險品列表中列明,符合ICAO《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TI)分類的物品或物質。

國際空運

  空運進出口貨物中一些常見的危險品主要如下:

  第一類 含鋰電池的貨物

  包括筆記本電腦、手機、攝像機、無線耳機、對講機、電動工具、電動平衡車、電動輪椅、助動車等。

  第二類 帶磁性物質的貨物

 、 音像器材類:音響、揚聲器、耳機、麥克風、對講機等。

 、 材料類:磁鋼、磁鐵、磁體、永磁體等。

 、 電機類:磨刀機、拋光機、電動工具、伺服馬達等。

  ④ 其他磁性:報警器、指南針、萬用表、激光磁頭等。

  第三類 含氣溶膠、氧化性物質的貨物

  急救箱、便攜式氧氣濃縮器(POC)或持續(xù)正壓呼吸機(CPAP)等醫(yī)療用品。

  第四類 含易燃液體的貨物

  酒精飲料、化妝品、消毒劑(如醇類消毒劑、碘伏、酒精棉片、酒精消毒棉棒或碘伏消毒棉棒)等。

  第五類 含腐蝕性物質的貨物

  水銀氣壓計、水銀溫度計等設備、不間斷電源、含鉛酸蓄電池設備等。

  第六類 含感染性物質的貨物

  醫(yī)用藥品、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

  空運危險品申報要求

  1. 鋰電池(包括充電寶)以及內(nèi)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設備或電子醫(yī)療裝置,運輸中應當遵循《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以及中國其他現(xiàn)行有關鋰電池航空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 應詳細了解危險品運輸相關內(nèi)容,并在貨物啟運前與貨運代理商提前溝通確認,以確保鋰電池(包括充電寶)以及內(nèi)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設備或電子醫(yī)療裝置順利入境及復運出境。

  3. 危險品托運應遵守ICAO《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TI)、我國交通運輸部《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2016年第42號令)及相關國家和承運人的要求進行運輸,更多相關信息可參考中國民用航空局網(wǎng)站http://www.caac.gov.cn。

  空運危險品鑒定要求

 、 鋰電池鑒定要求

  針對鋰電池(充電寶)及各類內(nèi)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設備或電子醫(yī)療裝置的鑒定,需要根據(jù)不同運輸方式提供相應的材料。

  以空運方式出境時,需辦理空運貨物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申請辦理空運貨物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需提供:

  a.《空運貨物運輸條件識別委托書》;

  b. 產(chǎn)品的相關詳細資料(UN38.3測試報告、產(chǎn)品說明、包裝說明、1.2米跌落試驗報告(如需要)、樣品照片);

  c. 產(chǎn)品樣品(無法原狀退回);

  d. 委托方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供以上文件及樣品。

 、 其他危險品鑒定要求

  a. 提供危險品樣品名稱、組分及其含量百分比、CAS號(無CAS號的提供分子式和結構式)、氣味、化學穩(wěn)定性、樣品均勻性等信息;

  b. 固體樣品送樣量50克,不多于500克;液體樣品送樣量20毫升,不多于500毫升,特殊樣品另作規(guī)定;

  c. 極其危險的樣品,如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自反應物質,易揮發(fā)有腐蝕性、有毒物質且其物理化學性質未知的,如果不能確定其危險特性,則需通過有關測試;

  d. 氣體類樣品要提供灌裝時的壓力和溫度,灌裝狀態(tài)以及灌裝用包裝種類,如果是氣霧罐,還應提供內(nèi)裝氣體名稱;

  e. 對于含磁性材料的貨物,采用空運運輸方式時都需要對該貨物的包裝件進行空運磁性危險性篩查。磁性檢測只對貨物的包裝件進行檢測,而不對貨物樣品進行檢測,因此送檢時樣品應按空運包裝的要求包裝好后再送檢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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